逍遥小说

繁体版 简体版
逍遥小说 > 玄幻魔法 > 如花美眷擎天手最新章节 > 第三章:疑点重重

第三章:疑点重重 免费阅读

这个夜晚注定是个失眠之夜。这个夜晚注定有不少人要辗转反侧,难以入眠。</p>

当晚,赵无极失眠了。事实上,他除了是一名大学生外,他还是一名修道者,师从道教祖庭龙虎山掌门龙虎真人张崇远,五岁开始打坐修炼,从炼气起步,六岁炼精化气,初窥门径;八岁炼气化神,登堂入室;十岁炼神返虚,出神入化;十二岁炼虚合道,登峰造极,跨出了凡尘武术宗师的分界线,迈入道境。</p>

十三岁,赵无极服下筑基丹,筑成道基,修炼至道境一重境界。浑身真元灵力充盈穴窍,御剑飞行,铜皮铁骨,刀枪不入,一缕指风便可隔空伤人,百步开外,力透金石,shā rén于无形。</p>

十四岁,赵无极体悟天道,在体内开创紫府,靠紫府产生元气,生生不息,可辟谷不食人间烟火,修炼至道境二重境界。身体晶莹如玉,形同琉璃,五脏六腑强如熔炉,可吞金化石。</p>

十五岁,赵无极以自身元神和先天真气在体内丹田结鼎炉互烹c熬炼,融合五行极变,天地雷法之玄妙,在上丹田修炼成“命门金丹”,修炼到道境三重境界。真气环绕周身,可离地腾空,久立半空而不坠,并拥有短暂御空飞行的能力。</p>

接下来,赵无极利用两年时间先后在中丹田和上丹田修成“中宫金丹”和“紫府金丹”。三大金丹皆修炼到大成境界,成为修真界中百万中无一的天道金丹。</p>

十八岁,赵无极激发全身真气,产生内府真火,由内向外寸寸焚烧,锻造自身,令金丹蜕变化形,成为元婴,修炼到道境四重境界。全身真气连绵不绝,可支持长久御空飞行,飞天遁地c无所不能,鬼神难侵。</p>

此时的赵无极呵气成云c撒水成箭c飞天遁地c无所不能,足以傲视凡尘众生。只不过,他一向低调,从未在世rén iàn前显露他的绝世神功,他看起来就是个中规中矩的少年,走的是中庸之道,即便有着惊世骇俗的修为和才能,他也是低调行事。</p>

但如今,随着京都商厦抢劫案的调查深入,赵无极清楚他的情况迟早会浮出水面,引起公安部c国安部c华夏异能组等相关部门的关注。恐怕以后他想过平静低调的生活也不太可能了。</p>

当晚,萧飞燕失眠了,想到赵无极将她从劫匪的枪口下替换下来,她内心便充满了感动和温暖,这是一种爱到极致的无畏体现,如果不是因为深爱自己,赵无极断然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,毕竟生命对每个人来说,只有一次。那种无惧生死,将生命置之度外的风范,并不是每一个男人都能够有勇气做得出来的。从这一点来看,萧飞燕深深地感动了,她清楚赵无极是深爱自己的。</p>

李倩莲和王小薇也失眠了。她们在想,如果什么时候,她们也能遇上一个能为自己不顾生死的男子,她们一定愿意倾付出自己的所有一切。</p>

包括这一生的情,这一世的爱,这一辈子的欢笑和眼泪,只为他一人。</p>

熊虎也失眠了,他是痛苦的失眠了。当晚,他被四个小弟抬回自己的寓所,仍旧无法站立,整个人就像根烫软的的面条一样,站不住,立不起。浑身无力,一躺下还好,浑身自在一些,一站起来,就浑身疼痛,痛不可当。</p>

回想起赵无极临走时对他说的那番话,熊虎可以断定他落成现在这副模样是赵无极搞的鬼,当时就是他拍了一下自己的肩膀,然后自己就瘫软下去了。他还叮嘱自己三天内去学校找他,否则这辈子就完了,这么想来那小子一定有施救之法,他是逼自己去shàng én求他。</p>

“这小子邪门!惹不得。”熊虎内心对赵无极产生了恐惧感,他决定以后不再招惹他,但是,他也不甘心丢这个脸面,shàng én去求他。</p>

当晚,京都市公安局的会议厅里灯火通明,人影憧憧,参与侦破京都商厦抢劫案的刑侦人员c市局领导c公安部领导齐聚于此。大家都被这起重案折腾得睡不着觉,围坐在会议室里,分析案情,各抒己见,纷纷指出此案的重重疑点。</p>

疑点一:劫匪逃离市区时挟持了一名人质。这名人质是京都大学学生赵无极。劫匪逃窜途中,发生内斗,同归于尽,现场却没见赵无极的尸体,王安实夫妇也称没有见到除四名劫匪之外的其他人。那么,赵无极是生是死?如果他逃脱了劫匪的魔爪,那么他是什么时候逃脱劫匪控制的,又是凭什么手段逃脱的?</p>

疑点二:劫匪在轿车燃油耗尽之后,半途lán jié了王安石夫妇的奔驰车,为何没有杀他们夫妇俩灭口?按道理说,这帮shā rén如麻的悍匪不可能有这样的慈悲心肠,宁愿冒着被他们向警方告发,ti g一ng线索的危险,也要留下他们的性命,这不合这帮亡命之徒的行事作风,更不合逻辑。</p>

疑点三:劫匪既然劫了奔驰车,为什么不立即逃窜,距现场不足十里地远,便是横断山脉一片连绵的山林,劫匪只要逃到那块区域,往山林中一钻,便能让我们警方束手无策。而且,以这帮惯匪的手段,他们作案事先肯定是作了周密的布局的,不可能在半途逃窜的危急关头还做出内斗这种自掘坟墓的蠢事。</p>

疑点四:劫匪在尚未逃到安全区域之时,又怎么会分赃?这是不可能犯的常识性错误?</p>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